关于分解落实《江苏省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7 15:2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10/2020-00084
- 发文日期
- 2020-04-03
- 公开日期
- 2020-04-17
- 文件编号
- 锡水资〔2020〕1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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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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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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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域,水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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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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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落实《江苏省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利局、经开区建设局、局相关处室及单位,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水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联合批复的《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省水利厅制订印发了《江苏省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苏水资〔2019〕22号,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依据水量分配原则确定了到2030年江苏省太湖流域的水量分配意见,并且提出了调度管理意见和管控要求,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为明确责任、分解落实任务,经研究,我局对《方案》中分配给我市的太湖流域河道内、河道外用水量(含太湖、望虞河)进一步作了细分,以行政区和用水单元为对象,确定了水量分配份额,具体如下:
一、河道外水量分配意见
无锡市太湖流域不同来水条件下河道外2030水平年地表水水量分配方案见表1。
表1 2030年无锡市太湖流域河道外水量分配表
行政区
来水频率
分配水量(亿立方米)
江阴市
50%
4.01
75%
4.39
90%
4.91
95%
5.14
多年平均
3.94
宜兴市
50%
10.12
75%
11.07
90%
12.38
95%
12.96
多年平均
9.93
梁溪区
50%
0.06
75%
0.07
90%
0.07
95%
0.08
多年平均
0.06
锡山区
50%
1.18
75%
1.29
90%
1.45
95%
1.51
多年平均
1.16
惠山区
50%
1.16
75%
1.27
90%
1.42
95%
1.49
多年平均
1.14
滨湖区
50%
0.39
75%
0.42
90%
0.47
95%
0.49
多年平均
0.38
新吴区
50%
0.16
75%
0.17
90%
0.19
95%
0.20
多年平均
0.15
经开区
50%
0.05
75%
0.06
90%
0.06
95%
0.07
多年平均
0.05
市本级
50%
4.52
75%
4.95
90%
5.53
95%
5.79
多年平均
4.44
合计
50%
21.65
75%
23.69
90%
26.49
95%
27.73
多年平均
21.25
注:1、表中河道外分配水量不包括从长江干流直接取水量。
2、市辖各区水量不含自来水供水量。
2030年以太湖为水源地的自来水厂和工业企业(单位)自备水源取水户的取水量分配方案详见表2。
表2 2030年无锡市太湖流域重要河湖河道外水量分配方案
重要河湖
行政区(单位)
直接取水量(亿立方米)
太湖
市本级
0.01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4.26
宜兴市
0.07
滨湖区
0.04
新吴区
0.01
经开区
0.01
合计
4.40
注:新建水厂等项目取水量指标由省商流域管理机构按取水许可审批程序核定。
二、重要河湖河道内水量分配意见
2030年无锡市太湖流域重要河湖河道内水量分配方案包括多年平均条件下,流域水资源调度期间(太湖水位低于防洪控制水位的时段)太湖、望虞河的水量分配方案。2030年无锡市太湖流域重要河湖河道内水量分配推荐方案见表3。
表3 2030年无锡市太湖流域重要河湖河道内水量分配表
重要河湖
分配单元
河道内分配水量(亿立方米)
太湖
梅梁湖枢纽调水
(市太湖闸站工程管理处)
5.60
望虞河
西岸口门引水
锡山区
1.25
新吴区
0.25
合 计
1.50
注:1.工况条件:2030水平年完成太湖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全部工程。
2.流域重要河湖河道内分配水量可依据流域有关调度方案及规划工程实施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3.当太湖水位高于引水控制线时,望虞河沿线两岸口门视流域及两岸地区水雨情和水环境状况,结合枢纽工程运行情况相机调度。
4.望虞河西岸口门锡山区引水量不包括苏州境内丰泾河、羊尖塘口门的引水量0.4亿m3。
三、相关要求
各地要加强水资源调度与管理,应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以及生态用水、航运需要,维持太湖合理水位,促进水体循环,提高水环境容量;要优化水利工程调度,维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建立长江、太湖双水源动态调剂机制,在用水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合理调配从长江、太湖流域取用水量。
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按照确定的水量分配份额,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强化考核监督,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特此通知。
附件: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淮河等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苏水资〔2019〕22号)
锡水资15号附件:苏水资[2019]22号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淮河等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太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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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