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力做好水利建设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2 14:2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710/2020-00027
- 发文日期
- 2020-01-31
- 公开日期
- 2020-02-12
- 文件编号
- 锡水基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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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水务,通知,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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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水利建设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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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做好水利建设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水利局,经开区建设局,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水利建设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管控力度,全面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针对我市水利建设工程施工人员集中、流动性大、外来人员多等特点,现就相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水利建设工程开(复)工管控。全市所有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开(复)工时间原则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因防汛应急施工等特殊需要,确需提前开(复)工的国家、省、市重点水利工程,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且须由建设项目法人向当地市(县)、区级以上水利行业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提前开(复)工。遇有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需调整开(复)工时间,另行通知。
二、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劳务用工管理。工程开(复)工后,须严格外来务工人员管控,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未有根本性好转前,原则不接受来自疫情严重的地区及途径重点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参与我市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要落实专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管理,严格对所有施工工地管理及务工人员的身份信息、常住地、近期活动区域及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登记核实。进入水利施工现场的各类管理及施工人员,须确保进入工地前14日内,无发烧、发热及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进入工地后,未经工地疫情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出入。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参建人员体温监测,一经发现体温升高等异常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进行医学观察、隔离、送诊,并及时上报。
三、强化水利在建工地疫情防控。各市(县)区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建设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切实做好水利施工现场春节停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工地留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佩戴口罩等疫情管控规定,定期对在建工地值班、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灭杀。工地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随意出入,严禁非留守人员在工地留宿。留守人员进出公共场所应自觉佩戴口罩,不得前往公共场所参加集体宴席、聚餐等活动。
四、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全市范围内水利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各级关于疫情管控通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擅自开(复)工、劳务用工管理不力及在建工地疫情管控措施不到位,导致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项目,其参建单位将一律纳入我市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妥善处置合同争议。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各市(县)、区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及水利工程施工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关于不可抗力相关条款进行争议处置,合同约定的工期相应顺延,防止开(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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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