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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五里湖(蠡湖)保护规划

无锡市五里湖(蠡湖)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0-08-28 13:4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710/2010-00013
发文日期
2010-08-28
公开日期
2010-08-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365博彩网站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规划, 保护区, 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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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本规划明确了五里湖保护和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五里湖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和有关专项规划的依据。各类涉湖治理规划、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以及涉湖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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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五里湖是无锡市区的一个重要湖泊。为了加强五里湖保护,有效发挥湖泊功能,合理利用湖泊资源,维护湖泊生态环境,防治水害,根据《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规定,编制《无锡市五里湖(蠡湖)保护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明确了五里湖保护和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五里湖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和有关专项规划的依据。各类涉湖治理规划、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以及涉湖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第三条  本规划的指导思想: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无锡的要求,按照《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有关规划安排,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湖泊生命健康出发,结合五里湖开发利用现状,合理确定保护范围和功能区,保护湖泊行洪调蓄功能,控制湖泊水质污染,改善湖泊生态环境;同时,理顺五里湖湖泊管理体制,推进湖泊的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使湖泊公益性功能得到保护,湖泊的开发利用规范有序。最终实现湖泊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本规划遵循的原则:保护优先、可持续利用;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依法治湖,科学利用。

第四条  本规划的依据为: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7、《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8、《江苏省防洪条例》;

9、《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10、《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1《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

12、《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13、《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二)规范标准

1、《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97);

2、《防洪标准》(GB50201-94);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5、有关堤防、涵闸、泵站、桥梁、电力设施等管理规范等。

(三)相关规章、规划和文件

1、《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

2《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3、《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4《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5、《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6、《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7、《无锡市航道管理办法》;

8、《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9、《无锡市蠡湖风景区管理办法》;

10、《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11、《太湖(梅梁湖、贡湖)无锡市退田(渔)还湖专项规划》;

12、其他有关区域发展规划,有关五里湖地区的相关规划成果或政策文件。

第五条  本规划研究范围:西面至五里湖防洪大堤(犊山大坝)和犊山路,北面、东面和南面均至环湖控制闸,西南面至嶂山区(鹿顶山、充山、笔架山、石塘山)山脊线自然分水岭。规划研究范围面积约35.4平方千米,主要涉及无锡市的滨湖区。水资源分区属武澄锡虞区。

第六条  本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突出2010年前实施重点。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七条  五里湖的基本特征为:

(一)湖泊概况。五里湖又名蠡湖,位于东经119°1312″至1711″、北纬31°2954″至3250″之间,地处无锡市滨湖区境内,属浅水型湖泊。湖泊大体呈葫芦状,东西长约6.0千米,南北宽0.31.8 千米正常水位时面积约7.8平方千米,湖底高程0.51.5(吴淞镇江基面,下同)

五里湖沿线支流众多,主要河道有骂蠡港、曹王泾、板桥港、长广溪等,连通河道上目前均建有控制水闸。

(二)水文特征。五里湖地区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112.3毫米,代表站无锡站的多年平均水位3.06,历史最高水位4.88,最低水位1.92,五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4.53;湖泊正常蓄水位3.30左右,相应库容约1500万立方米。

(三)水质特征。五里湖(长桥监测断面)现状水质,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评价为IV类;总磷、总氮、氨氮评价为V或劣V类,综合评价为V类;营养程度综合评价为富营养。

(四)生态与资源特征。五里湖现有浮游动物有8种,浮游植物36种,以颤藻、直链藻、萼花臂尾轮虫、水蚤为主;底栖动物3种,分别为摇蚊幼虫、双翅目幼虫和颤蚓。湖区渔业生产以投放鲢鳙鱼种,然后捕捞商品鱼为模式。此外,五里湖是许多鸟类的生活场所。

第八条  五里湖是无锡市区及武澄锡低片调蓄水面的组成部分和主要行洪排涝通道(主行水通道)之一,为保障周边地区防洪安全发挥着行洪调蓄功能,同时具有水资源供给、生态、景观娱乐、旅游、航运、渔业用水等功能。目前开发性功能以景观娱乐功能为主。

第九条  五里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种污染途径依然存在,湖泊仍处于富营养状态;

(二)湖泊生态系统衰退,水生态尚未进入良性循环;

(三)没有一体化的水域专管机构,管理不到位;

(四)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对五里湖的保护意识不强。

第三章  总体规划

第十条  五里湖保护范围为湖泊设计洪水位4.53以下的区域,包括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湖水出入口、湖堤及其护堤地、湖水出入的水闸、泵站等工程设施。

五里湖保护范围线分为北线、西线、西南线以及东南线。

北线西起环湖河节制闸,向东沿退渔还湖后形成的新的景观岸线至曹王泾节制闸;

西线北起环湖河节制闸,向南沿渤公岛东侧景观岸线至蠡堤,穿过蠡堤后沿五里湖防洪大堤继续向南至山体北麓之大堤与山体交汇处;

西南线西起五里湖防洪大堤,向东向南沿鼋头渚公园北侧湖岸线和退渔还湖后形成的新的景观岸线、以及蠡湖规划湖岸线至石塘桥,然后向南沿长广溪宽阔水域西侧岸线至板桥港节制闸;

东南线南起板桥港节制闸,向北沿长广溪宽阔水域东侧岸线至石塘桥,然后向北向东沿蠡湖规划湖岸线至曹王泾节制闸。

五里湖保护范围面积为8.07平方千米保护范围线总长约34千米

五里湖蓄水保护范围为正常蓄水位3.30以下的区域。在湖泊保护面积中,扣除岛屿(鸥鹭岛、西施岛、渔父岛及蠡堤等)、堤防及其护堤地、迎水面斜坡地在4.533.30高程间的面积,蓄水保护范围面积约7.88平方千米。

第十一条  规划五里湖的公益性功能有:防洪功能(行洪调蓄功能)、水资源供给功能、生态功能;开发性功能有:景观娱乐功能和旅游航运功能、渔业养殖功能。

防洪功能(行洪调蓄功能)、水资源供给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娱乐功能为五里湖的主要功能,旅游航运功能、渔业养殖功能属次要功能。

湖泊各功能应相互协调,以发挥五里湖综合效益。当功能间发生冲突时,开发性功能服从公益性功能保护要求。

第十二条  五里湖保护的总体目标:维护湖泊生命健康,公益性功能不衰减,湖泊形态稳定、范围不缩减;行水通畅,适应区域防洪要求;水质良好,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生态稳定,具备良好的生物多样性,满足生态保护要求;开发利用不损害湖泊公益性功能;最终将五里湖建成生态良性循环发展、可持续利用、综合效益明显的湖泊,实现人湖和谐共处。

近期重点理顺五里湖管理体制,进一步实施退渔还湖工程,加大对入湖污染源的治理,加强对湖泊的生态修复,加快促使湖泊生态系统向良性方向转化。

第十三条  五里湖保护的总体要求为:

(一)采取措施保护湖泊形态,确保湖泊保护范围不缩减,同时严禁侵占湖域,确保行水通道通畅;

(二)科学调蓄湖泊水源,改善湖泊水质,维护湖泊生态环境,控制湖区开发利用方式与规模;

(三)加强湖泊生态修复和生态维护,形成合理的湖泊水生生物种群和区系,实现湖泊生物多样性;

(四)健全湖泊管理机构,规范湖泊管理行为,完善各类规章制度,落实各级政府与部门责任,加大投入,推进治理进程;

(五)加强湖泊资源评价和湖泊演化研究,全面监测湖泊水文、水质、生态并建立预警系统,为五里湖治理和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六)加强湖泊政策研究,制定有关湖泊保护、治理、开发与利用等专项规划,制定和完善防洪等各类调度预案;

(七)加强湖泊保护方面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湖泊保护意识和观念,鼓励公众参与五里湖的保护。

第四章  防洪功能保护

第十四条  五里湖防洪除涝功能保护目标:严禁侵占与围垦湖泊水面,防止现有湖泊面积减少,确保湖泊行洪和调蓄能力,确保行水通畅。同时,维护五里湖周边堤防及其他防洪设施安全,达到防御50年一遇洪水标准,确保无锡市区和澄锡地区防汛安全。

第十五条  五里湖主行水通道保护范围为五里湖内蠡堤以南、长广溪河口之北、西起五里湖节制闸、东至曹王泾闸和骂蠡港闸、长约7.5千米0.1千米的东西向条状水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江苏省防洪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以及《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对行水通道进行保护。主要保护措施为:

(一)设立保护标志,明确行水通道保护范围。行水通道内不得设置行水障碍或围网,已有的按照谁设置,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清除。

(二)继续实施生态清淤工程。对五里湖湖区定期及时进行生态清淤,防止湖泊淤浅而影响行洪能力。

(三)加强整治出入湖河道,提高河道过水能力,同时加强对各出入湖河道水文要素的监测。

第十六条  五里湖调洪库容范围为蓄水保护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江苏省防洪条例》第十五条等规定对五里湖的调蓄洪区进行保护,禁止围垦等缩小调洪库容的开发利用活动。并继续实施退渔还湖工程,对尚未退渔还湖的区域,结合规划岸线和退渔还湖专项规划要求实施退渔还湖。

第五章  水资源保护

第十七条  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无锡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规定,五里湖水质保护目标:2010年Ⅳ类,2020年Ⅲ类。

第十八条  五里湖水资源保护区范围与湖泊保护范围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五里湖水资源进行保护。在目前五里湖综合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下措施:

(一)工业、生活污染点源治理。加快蠡湖地区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采取截污措施,实现工业污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二)面源污染控制。改变农业及畜禽养殖业生产方式,建设生态农业,改善农村环境质量;2007年前关闭在规定范围内的全部规模畜禽养殖场;退渔还湖后剩余的鱼池以特种水产品养殖和休闲观赏渔业为主。控制机动船舶的石油污染,实行油污分离;机动船舶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不能进入水体,要集中上岸处理;随产业结构的逐步调整,五里湖地区宜逐步减少挂机船的比例,并在条件成熟时对五里湖实施限航,禁止货运性航运;旅游性航运船舶宜采用电动或无动力的环保型船只或座机船。控制其他非点源的污染;加强对城镇初期雨水的处理研究和试点推广工作,原则上规划范围内城镇初期雨水要进污水厂处理。

(三)内源污染治理。继续实施生态清淤,种植浮游水面植物或浮床种植陆生植物的区域约每3年清淤一次,未种植水生植物的区域约每10年清淤一次;定期收集、打捞、处理水生植物。五里湖保护范围内取消围网养殖,禁投饵料,实施人工放流措施,自然增殖;同时按生态(生物)修复要求控制放流鱼苗的品种和规模,确保湖泊水生态环境。

(四)水量调度。利用五里湖调水工程(梅梁湖泵站)和入湖河道控制工程(环湖水闸)及时补充水源入五里湖,保持蓄水量,改善湖水净化能力。

(五)水质监测。加强五里湖水质监测工作,设立预警机制,实施纳污总量控制。

第六章  生态(湿地)保护

第十九条  五里湖生态保护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想;以湖泊生态健康为引领,以维护湖泊生态功能、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根据五里湖生态环境现状,通过生态保护的各项工程与非工程措施,逐步改善五里湖及周围水域生态环境,建立健康的水生态系统,最终将五里湖建设成为无锡市具有良性水生态系统的景观湖泊

五里湖保护范围均属生态保护范围。生态功能区与主行水通道重合部位,行水时服从行水要求,清除障碍;非行水期按生态要求加强保护。

第二十条  生态(湿地)保护总体意见:

(一)继续实施生态修复,在严格保护现存湿地的同时,规划在东五里湖再种植2平方千米水生植物,进一步扩大五里湖湿地保护区。

(二)继续实施退渔还湖,按《太湖(梅梁湖、贡湖)无锡市退田(渔)还湖专项规划》要求,对东五里湖继续实施退渔还湖。退渔还湖区域实施生态修复。

(三)继续整治河湖生态护岸,2010年前结合整治封闭全部排污口。

(四)继续建好湖滨生态保护带,生态保护带建设按照蠡湖地区规划进行,在生态保护带内严格控制与旅游无关的生产开发活动,旅游建设也要在环境容量允许范围之内进行。

(五)禁止随意破坏水生植物并加强水生植物养护收集处理;禁止随意捕捞湖中水生动物和骚扰鸟类栖息地。

(六)加强湖泊生态监测工作,为进一步完善五里湖生态(湿地)修复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章  重要基础设施保护

第二十一条  五里湖水利工程安全保护对象与范围为:西侧防洪大堤:五里湖节制闸两侧的堤段迎水坡及背水坡堤脚外各20。其余堤段迎水坡堤脚外20,背水坡堤脚外15。五里湖周边12座节制闸上下游河道、堤防各100300,左右侧各50150

在该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影响引排水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不得盖房、建码头、设置取水口与排污口及其他影响工程管理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桥梁、通讯、电力、管道等其他基础设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保护。

第八章  开发利用控制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  利用五里湖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从事景观娱乐等开发类项目,不得影响五里湖主体公益性功能,对景观娱乐开发利用控制意见为:

(一)涉湖旅游休闲应以观赏性项目为主,任何旅游开发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和规划,符合湖泊生态保护要求,使其对湖泊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景区景点建设必须符合生态旅游的标准,不得随意侵占水面;

(三)生活和餐饮废水及废物不得直接排入湖体,必须排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四)景观娱乐要规范游客行为,提倡文明游览,避免对水体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五)旅游交通工具必须采取环保清洁型,以减少对湖水的污染。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保护范围内水质在2010年达到Ⅳ类,2020年达到类,规划逐步弱化五里湖的航运和渔业养殖功能。条件成熟时五里湖取消以货运为主的航运功能,仅保留少量的旅游航运,并要求全面控制航行污染;2006年全面取消围网养殖,渔业将作为生物修复的重要措施,为五里湖生态修复服务。

第二十五条  为保护堤防安全,划定五里湖禁采区为:五里湖防洪大堤西侧堤脚外100、东侧堤脚外50以内范围,其余堤防迎水坡和背水坡之堤脚外各20以内范围。

在湖泊禁采区内禁止取土(清淤除外)。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其它区域取土(包括清淤)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并按照批准的地点、期限、总量、方式和深度进行,避免对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减少对生态、水质的不利影响。

第九章  湖泊管理

第二十六条  管理体制为:

五里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无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五里湖的主管机关,负责五里湖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无锡市发改委、水利、科技、公安、财政、环保、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农林、园林、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五里湖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滨湖区和沿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五里湖保护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管理框架为:

成立无锡市湖泊管理委员会,由无锡市发改委、水利、环保、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农林、园林、旅游等有关部门组成。

组建无锡市五里湖管理处,作为市水利局派出机构,同时是市湖泊管理委员会之五里湖日常办事机构,与市太湖闸站工程管理处合署办公。五里湖保护范围内的水政执法工作由市水政监察支队太湖闸站监察大队一并负责。

滨湖区人民政府和区相关部门协助搞好五里湖管理工作。五里湖周边水利工程管理,按照现状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管理职能划分:

(一)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以及《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湖泊的保护与管理职责。

市发改委:将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需要国家和省、市支持的项目,会同财政局争取、落实补助投资的资金来源,并对有关工作和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指导和督促。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指导监督生态(湿地)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恢复、保护和建设的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湖泊保护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行依法管湖。

市科技局:负责湖泊保护管理重大科技问题的研究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湖泊保护范围内治安管理,打击涉湖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湖泊保护与管理有关资金的落实。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严格管理湖泊保护范围内土地利用与开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涉湖管理职责。

市建设局:负责涉湖建设规划管理,涉湖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涉湖管理职责。

市交通局:负责湖泊航道、航标的保护与管理,包括涉湖航道(航线)、航标、港口的规划与整治、航道上临跨过设施的审批、运输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涉湖管理职责。

市农林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负责湖泊水产养殖污染控制、围网养殖控制、湖泊周围养殖控制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涉湖管理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测湖泊和入湖河道的水体水质;负责涉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污染事件的查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涉湖管理职责。

市园林局:负责涉湖的风景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涉湖管理职责。

市旅游局:负责湖泊旅游风景区(点)等污染治理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涉湖管理职责。

(二)湖泊管理委员会:听取并审议五里湖保护与管理年度工作报告,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决策五里湖保护与管理中有关事项。

市五里湖管理处:按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部署,组织落实五里湖保护规划的实施,制订保护与管理办法;监督检查保护范围内水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保护与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事项。

第十章  规划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协调兼顾,提高效益、划分事权、分级负责的实施原则合理安排实施方案和步骤,优先实施有利水质保护且综合效益明显的措施,明确管理责任,落实投资渠道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第三十条  本规划近期实施重点为:

(一)保护范围勘界与保护标志设立:结合五里湖岸线整治情况,尽早启动并完成五里湖保护范围的勘界与保护标志的设立工作。

(二)进一步实施东五里湖生态修复:2010年前在东五里湖再种植约2 平方千米水生植物,进一步扩大五里湖湿地保护区范围。

(三)继续实施退渔还湖:根据五里湖概念规划及其岸线整治情况和退渔还湖专项规划要求,继续对东五里湖实施退渔还湖。该项工作应在2010年前完成,并尽可能提前。

(四)继续进行围网拆除:2006年年底前拆除五里湖宝界桥下拦网和长广溪内围网,彻底清除五里湖湖区的围网养殖。

(五)进一步截污控污: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加强农业污染控制;加强航行污染控制;加强对其他非点源污染的控制。

(六)继续进行湖岸整治,全面建设滨湖景观绿带:2010年前五里湖环湖地带全部建设成为滨湖景观绿化区,湖岸建设成为生态型护岸;同时对所有入湖河道进行综合整治。

(七)五里湖逐步限航随蠡湖新城的建设发展和产业结构的逐步调整,五里湖逐步限航,条件成熟时禁止货运性航运。

第十一章   

第三十一条  新编制或修订五里湖沿湖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等要与本规划相协调。

有关五里湖治理、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要服从本保护规划的总体要求,征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三十二条  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建设跨湖、穿湖、穿堤、临湖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线路、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  从湖泊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15号令)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四条  在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取土、钻探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取土应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取土论证,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其他相关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五里湖调度运行:

(一)洪水调度。按无锡市防洪(防台)预案执行,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下命令,一般调度规程如下:

1、当太湖水位高于4.2而五里湖水位低于4.2时,关闭五里湖节制闸,阻挡太湖洪水入侵。

2、当五里湖水位高于4.2且高于太湖水位时,开启五里湖节制闸,向太湖泄水。

3、环湖周边其他水闸协同配合,服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二)减污调度和补水调度。一般调度规程如下:

1、在服从防洪排涝要求、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搞好减污调度。

2、五里湖节制闸、梅梁湖泵站及其调度闸、五里湖周围其他与外河连通的入湖河道上的所有节制闸,一般情况下均处于关闭状态,以起到挡污作用,保护五里湖水环境。

3、非汛期五里湖封闭运行时,可通过梅梁湖泵站调梅梁湖水(水质需好于五里湖)进入五里湖,适当提高五里湖湖水位,确保环湖所有入湖河道污水均不入湖;同时,可根据需要灵活开启入湖河道上的节制闸适度放水,确保河道水体流动,改善河道的水环境。

4、遭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立即预警,并按应急预案进行相关调度。

5、在特殊干旱期通过梅梁湖泵站及时调度,向五里湖补充水量,确保五里湖生态环境用水。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划成果由《无锡市五里湖(蠡湖)保护规划文本》、《无锡市五里湖(蠡湖)保护规划附图》和《无锡市五里湖(蠡湖)保护规划报告》组成,后者是对前两者的具体说明。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划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划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流域、区域防洪和水资源规划对五里湖安排有重大变化时,本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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